《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病理學分冊》
第1章 總 則
一、為提高病理學診斷質量,促進臨床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精神,結合醫院病理科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規范。
二、醫院病理科和承擔醫院病理科任務的醫學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臨床任務是通過活體組織病理學檢查(簡稱活檢)、細胞病理學檢查(簡稱細胞學檢查)和尸體剖檢(簡稱尸檢)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學診斷(或稱病理診斷)。具有一定規模的病理科,應積極開展教學、培訓病理醫師和科學研究等項工作。
三、病理學診斷是病理醫師應用病理學知識、有關技術和個人專業實踐經
驗,對送檢的患者標本(或稱檢材,包括活體組織、細胞和尸體等)進行病理學檢查,結合有關臨床資料,通過分析、綜合后,作出的關于該標本病理變化性質的判斷和具體疾病的診斷。病理學診斷為臨床醫師確定疾病診斷、制定治療方案、評估疾病預后和總結診治疾病經驗等提供重要的、有時是決定性的依據,并在疾病預防,特別是傳染病預防中發揮重要作用。
四、病理學診斷報告書(或稱病理診斷報告)是關于疾病診斷的重要醫學文書。當涉及醫、患間醫療爭議時,相關的病理學診斷報告書具有法律意義。病理學診斷報告書應由具有執業資格的注冊主治醫師以上(含主治醫師)的病理醫師簽發。各醫院可酌情準予條件適宜的高年資病理科住院醫師試行簽署病理學診斷報告書。低年資病理科住院醫師、病理科進修醫師和非病理學專業的醫師不得簽署病理學診斷報告書。
五、病理學檢查是臨床醫師與病理醫師為確立疾病診斷而進行的合作行為,是有關臨床科室與病理科之間特殊形式的會診。臨床醫師和病理醫師雙方皆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病理學檢查申請單是臨床醫師向病理醫師發出的會診邀請單。病理學檢查申請單的作用是:臨床醫師向病理醫師傳遞關于患者的主要臨床信息(包括癥狀、體征、各種輔助檢查結果和手術所見等)、診斷意向和就具體病例對病理學檢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為進行病理學檢查和病理學診斷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或依據。病理學檢查申請單是疾病診治過程中的有效醫學文書,各項信息必須真實,應由主管患者的臨床醫師親自(或指導有關醫師)逐項認真填寫并簽名。
七、臨床醫師應保證送檢標本與相應的病理學檢查申請單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所送檢材應具有病變代表性和可檢查性,并應是標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權人應向醫師提供有關患者的真實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病史和可能涉及診斷需要的隱私信息)。病理醫師應尊重和保護患者的隱私;颊呋蚧颊叩氖跈嗳藨WC其自送檢材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檢查性。
九、病理科應努力為臨床、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遵照本規范的要求加強科室建設,制訂完善的科室管理制度,并實施有效的質量監控。
十、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恪盡職守,做好本職工作。病理醫師應及時對標本進行檢查和發出病理學診斷報告書,認真對待臨床醫師就病理學診斷提出的咨詢,必要時應復查有關的標本和切片,并予以答復。病理科技術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規范的技術操作規程,提供合格的病理學常規染色片、特殊染色片和可靠的其他相關檢測結果,并確保經過技術流程處理的檢材真實無誤。
第2章 病理學檢查常規
第一節 普通活體組織病理學檢查常規
一、申請單和標本的驗收
(一)病理科應有專人驗收普通活體組織病理學檢查(常規活檢)申請單和送檢的標本。
(二)病理科驗收人員必須:
1.同時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請單和標本。
2.認真核對每例申請單與送檢標本及其標志(聯號條或其他寫明患者姓
名、送檢單位和送檢日期等的標記)是否一致;對于送檢的微小標本,必須認真核對送檢容器內或濾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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