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規范是研發中心內部用于配置管理員程序編譯過程的指導性規范文件;
2、本規范不僅包括規則和約束,還包括程序編譯詳細步驟說明,可以作為配置管理員程序編譯工作的指導和參考性文檔;
3、本規范需與配置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相適應,配置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不斷完善改進,本規范也需要相應的改進完善。
二、 程序編譯工作規則
1、對外的程序編譯和制作安裝程序只可在源程序服務器上進行;
2、進行系統編譯時,應先編譯公用基礎部件,再編譯非公用基礎部件;
3、如果公用基礎部件因為程序修改原因造成不能二進制兼容時,其他引用了該公用部件的部件,無論本次是否修改都必須重新編譯,否則在系統運行中將出現不兼容的實時錯誤;
4、下載程序前應徹底了解哪些程序需要下載最新程序,哪些不需要下載最新程序,必須注意下載程序的完整;
5、編譯過程應注意產品名稱、公司名稱、部件圖標是否正確;產品名稱應寫上完整的部件名稱如zl9Common、ZLHIS90等,公司名稱應為“中聯信息產業公司”;
6、配置管理員應及時響應有關編譯程序或制作安裝程序的要求,在收到相關郵件時,應立即開展編譯前的準備工作和編譯工作;
7、無論是進行全系統編譯還是只是特殊部件編譯,無論是針對內部使用的程序編譯還是產品發布編譯,在程序編譯過程中,都要求要有詳細的編譯信息記錄。記錄的信息應包括:所編譯的系統名稱、系統版本號、編譯的部件名稱、部件版本號、編譯日期等等信息;(目前編譯信息記錄在《ZLSOFT編譯信息記錄》EXCEL表中);
8、對系統、部件的版本號的確定,應嚴格按照《DM10版本管理規范》中的要求來確定,不可隨意設定產品版本號;
9、產品發布后要及時填寫《ZLSOFT版本表》,標注清楚系統的名稱、發布日期、各部件的版本號等,以供研發中心外部的查詢;
10、產品發布后要及時作好產品備份(產品備份的具體要求請參見《WG07配置管理規范》),并作好備份情況記錄;
11、配置管理員有責任改進和完善編譯信息記錄和備份情況記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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