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
方法及標準
(征求意見稿)
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保證我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順利開展,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制定本分級評價方法和標準。
一、評價目的
(一)全面評估各醫療機構現階段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所達到的水平,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
(二)使醫療機構明確電子病歷系統各發展階段應當實現的功能。
(三)為各醫療機構提供電子病歷系統建設的發展指南,引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的發展電子病歷系統。
二、評價對象
已實施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醫院信息化建設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評價分級
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劃分為8個等級。每一等級的標準包括電子病歷系統局部的要求和整體信息系統的要求。
(一)0級:未形成電子病歷系統。
醫療過程中的信息處理由手工或獨立計算機完成,未使用聯網的計算機系統。
(二)1級:部門內初步數據采集。
1.局部要求:部門內部使用計算機采集醫療業務數據,這些數據能夠在兩臺以上計算機之間共享,但數據共享過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動存儲設備、手工復制文件等)。
2.整體要求:部分醫療業務部門內部兩個以上業務項目使用計算機采集數據,并能夠通過移動存儲設備、復制文件等共享數據(如影像科以光盤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學檢查資料,影像科醫師需要通過調取光盤讀取患者資料)。
(三)2級:部門內數據交換。
1.局部要求: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業務部門建立了內部共享的信息處理系統,業務信息可以通過網絡在部門內部共享并進行處理。信息系統不支持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2.整體要求:
(1)部分醫療業務部門內部兩個以上業務項目能夠通過聯網的計算機進行數據信息采集(如藥劑科記錄患者用藥情況、藥品庫存情況等),但各部門之間未形成數據交換系統,或者部門間數據交換需要手工操作。
(2)部門內有統一的醫療數據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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